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男性,族别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4.身高170CM以上,体重50--90公斤之间;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身体残疾;
5.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10日
报名地点:漯河市人力资源市场115房间
电话:0395—3191791 3188053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上使用);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察政审
报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报名地点。
三、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进行续签;
2、聘用人员按照辅警工资标准计算:工资2300元/月,单位缴纳社保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975.2元/月,合计3275.2元/人/月;
3、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每月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500元;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满五年及以上)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800元;
4、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每月工龄工资增加30元;
5、按照每月1500元对聘用人员进行生活补贴;
6、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二)食宿待遇
由伊州区政府免费提供宿舍,集中住宿,统一被褥及基本生活用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伙食由警务站现有配送标准予以保障,休息日自行解决。
(三)休假待遇
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与民警享受同等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待遇。
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优抚慰问暂行规定》执行,与民警享受同等的工会开展的生病住院和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待遇;
(四)奖励待遇
1、在便民警务站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绩效考核“优秀”连续二年以上,因工作突出予以表彰奖励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哈密市伊州区,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如:其子女自入托至高中15年免费教育,享受城镇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户籍不在哈密市伊州区,在我局便民警务站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城区)一套进行居住,居住期间房租按照城镇公租房租用价格计算,公租房住房面积为40平方—60平方米,近几年房租为6元/平方米,由租住人自行承担;
3、所有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可向局警务保障室提出住房申请,购买伊州区政府建造限价房。
4、户籍迁入哈密市伊州区工作人员的子女就学的,持公安机关入职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5、根据《伊州区公安局辅警考录财政聘用人员工作方案》,每年对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经招录程序可转为伊州区财政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在伊州区公安局政法编制和事业编制有空岗的情况下,每年面向成绩突出,获得“优秀”称号的工作人员优先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通过自治区统一考录;
6、所有合同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障。
漯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