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根据《2017年濮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2017年濮阳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人员
按照面试人数与调整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对于资格顺延复审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已通过资格复审,但所报考岗位计划因核减而超出上述比例、或计划已被取消的人员不再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见附件。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重点考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授课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试讲内容从濮阳市市直学校现用教材中选取。考生备考、试讲时间均为15分钟。
五、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由2017年濮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面试考场7名评委,其中主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考生于当天上午6:40开始凭证件进入考点,7:00前必须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携带证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濮阳市实验中学(地址:胜利路与昆吾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七、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形不成平均分条件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同时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于当天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贴,3月27日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濮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人事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评委、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2017年濮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 0393-8991708
市人社局 0393-6665586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0393-8991731
市人社局 0393-6665562
附件:1、面试人员须知
2017年濮阳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附 件1:
面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者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考点指定地点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全天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考生在当天所有学科测试结束并公布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免费提供午餐和饮水)。
五、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备考室、面试考场。
六、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一般不得离开候考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七、面试过程中,应试者不得提及姓名和个人身份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规定时间到后,应试者须立即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应试者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离开考场,到指定场地休息等待,不得随意离开休息室。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答题签、草稿纸等任何材料。
九、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