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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8:09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法制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荥阳市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10名,全供事业。
  三、招聘范围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来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提交两份《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例,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31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理论、行政法等。
  3、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是否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工作流程》(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应届毕业生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市法制办统一管理,试用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到我市各乡镇、委局和产业集聚区,办理入编手续,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文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云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耿元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卫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吴  边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其他事宜
 1、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4、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71—64662233
  7、本方案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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