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专职辅导员:10名。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2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条件和基本要求外,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2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和信息技术处理等能力。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2017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并于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者,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为心理学专业,并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地方文件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岗位要求
(一)专职辅导员岗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岗位只能二选一,不得兼报。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周口师范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在辅导员岗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4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转岗或报考博士研究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应聘简历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时间以邮件系统记载的应聘材料接收时间为准。报名需发送《周口师范学院2017年招聘辅导员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至邮箱zhaopin@zknu.edu.cn。(主题为“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或“姓名+应聘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字样)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纪委、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初审通过人员按学校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年龄超过30岁者需提供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知识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形势与政策、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
面试:按照报考人员分类,根据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按报考人员分类分组进行,采取答辩方式,考察从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公示
由学校纪委、人事处、学工部联合组成考察组,依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者,按实际招聘计划等额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排序进行补充考察和体检,录满为止。
(六)签约与聘用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
七、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和报考人员监督。
校纪委电话:0394-8178633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94-8178068
周口师范学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