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集合时间
2017年4月22日上午7:00
二、 面试集合地点
河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楼(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与明理路交叉口)
三、面试所需证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期10分钟不到视为放弃面试。非“专业不限”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该岗位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应比例调整到“专业不限”岗位面试,“专业不限”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顺延,补足1:3面试比例。
四、注意事项
1、应试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3、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缺少一件均不得参加面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4、应试者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5、应试者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6、面试前,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7、应试者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8、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应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须及时停止答题。
9、面试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资料。
10、应试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分数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可打电话查询本人分数。分数查询电话:17610012016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