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和巩义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面向基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财政全供性质(详见附件1)。其中综合岗位20人(成功财经学院和巩义籍毕业生各10人,不限专业);专业岗位10人(仅限巩义籍优秀毕业生),包括新闻传媒、文化旅游、文秘、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法律法学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各2人。
二、招聘条件
(一)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能够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3、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甘于吃苦;
4、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曾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
6、在巩义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且表现优异者优先推荐;
7、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巩义籍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地户籍所在地为巩义市,往届毕业生户籍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巩义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身体条件;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方案,在巩义市政府网站(www.gongyishi.gov.cn)、巩义市人社局网站(www.gyrl.gov.cn)、巩义电视台等网站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市人社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科窗口,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资料: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巩义市2017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学校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有关专业类证书。
巩义籍应聘人员需提供:《巩义市2017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一寸彩色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需携带上述证件(证明)等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审查原件,留存1份复印件;每人交纳笔试考务费60元。
考生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于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缴纳考试费用不予退回;(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低于该比例时,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相关信息将7月26日晚上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报考者需在7月28日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1、笔试
(1)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上午9:00至11:30,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yrl.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招聘组织方通知应试者本人,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按照面试资格确认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审原件,留复印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资格确认通过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如某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通过面试加试确定最后一名),并于面试后首个工作日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yrl.gov.cn)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测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资格确认通知、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通知,保持电话畅通,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加分考生需提供材料: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巩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巩义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只加一项。申请加分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及“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纪律和监督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名咨询电话:0371-64369636、69580019。
监督电话:0371—64397298、69580029。
邮箱:gyrcb@126.com。
附件:1、巩义市2017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数量一览表.doc
2、巩义市2017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巩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