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南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拟聘用张振宇等54名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示如下:
一、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15人)
张振宇 韩振超 司飞飞 赖 硕王仁伟 韩炎君 王会迪 郭晓平刘志娜 尹宇川 梁胜涛 梁玉洁 郭晓庆 张利蕊 苗大帅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2人)
曹 静 安 南 刘晓宇 尹俊玲武少娟 王军磊 李振阳 潘 淼姬冰露 刘 欢 邵一博 寇晓康
三、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
孟旭阳
四、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人)
常世超 刘守广
五、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5人)
韩红鑫 马聪聪 郭俊强 夏宁宁袁永飞
六、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5人)
刘凤燕 王晓宁 高葵璟 袁梦娟闫然然
七、县综合考评中心(4人)
陈静苗 张奇豪 谷 裕侯利浩
八、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3人)
李义飞 贾慧敏 徐 琳
九、县住建局规划综合服务中心(2人)
梁晨曦 董腾飞
十、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5人)
马世红 刘鹤坤 张俊超 付 荣 李翠霞
2017年南乐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