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原则
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招募方案,河南省招募800名,安阳市共招募30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10名,支医10名,支农2名,扶贫4名,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4名,志愿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服务范围: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基础上适当扩大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岗位。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募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障待遇落实。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