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工作且自愿在此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拟招聘岗位专业及学历要求,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残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是此次招聘指定的工作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2013年12月11日至26日考生需投寄个人简历(投送简历请以附件形式发送Word版,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标注平顶山市公安局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简历中须含“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岗位代码”等信息)到以下两个邮箱:pdsdenghuimin@163.com和jhl810801@163.com;
2.所有网上报名考生均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也可现场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平顶山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会议室(建设路市公安局主楼一楼111房间)。
现场确认要求:现场确认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一式2份);2014年7月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含所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平顶山市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3年元月9日至10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携带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2014年7月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含所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笔试前现场确认地点进行面试确认。确认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确认或面试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未按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2222820375—2978868。
本招聘简章由平顶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32229600375—297995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