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鹤壁市普查中心隶属鹤壁市统计局管理,为全供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名。其中:经济类和计算机类5名、法律类1名。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2年8月31日前毕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名时本人填写《鹤壁市普查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点。
报名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199号
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拟聘用岗位后一名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若面试成绩相等,采用加试专业面试的办法,加试办法另行制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填写《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表格,连同拟聘用人员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主要考察其是否胜任所聘岗位要求。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试成绩等信息的发布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为本次公开招聘专用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在本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392-3337617 3337620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