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
6、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