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2、洛宁县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洛宁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30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6人。招聘职位如下:
2008年、2009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文秘通讯 1011 不限 男 12
2008年、2009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文秘助理 1021 不限 女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1022 不限 女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工作助理 1031 不限 男 12
三、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至1993年11月1日前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1月1日以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