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0名,招聘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详见《2012年老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具有招聘计划所要求的专业;
5、截止2011年 12 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9 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建筑师、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