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安阳市市直机关,县(市、区)、乡(镇)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具体职位条件见推荐。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1977年6月5日以后出生;
5、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与拟遴选职位相匹配的条件和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至6月7日
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5:30至18:00
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40号)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原件(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1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阳市2012年公开遴选市直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该表格由报考者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须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4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遴选人数。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