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推荐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推荐中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3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的累计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