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和县直卫生事业单位两个类别,共计110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1、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医疗专业30名,护理专业30名。
2、县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护理专业40名,医学影像专业6名,医学检验专业4名。
若各类别、专业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的人数。
三、招聘范围
新野籍(新野县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为新野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3、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至7月8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县人社局大门西)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市人社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护士资格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的相应专业报考。报名时,每人需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交纳报名费30元,填写《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网上下载)。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7月20日
七、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予以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随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八、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采用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取张榜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对服务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最终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各类别、专业的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最终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立相应的评委小组,分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布。
九、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类别、专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各类别、专业的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各类别、专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65033580 65033551
附件:
1、新野县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2、新野县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