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禹州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四)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六)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3年7月4日至7月5日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其它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三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3年7月6日8:00至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至11:30测试《申论》,14:00至16:00测试《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教育系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
其它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申论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要求,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第19条规定,“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照执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或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服务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委托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2013年6月19日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zhou.gov.cn)、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yuzhou.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74—827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