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讲解员4名(享受纪念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范围和对象是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要求:女性,年龄18岁—25岁(即1988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58cm以上,形象气质佳,热爱旅游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6、学历: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 2月 18日至 2月21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卫生局一楼。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新县人民政府网 (www.hnxx.gov.cn)上下载《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①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③笔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2、笔试
①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新县县情、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田铺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677003 (新县田铺乡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县田铺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