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确保人员素质的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唐河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全供事业编制)。其中文秘专业2名、法律专业2名、财会专业2名、计算机专业1名、审计专业1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国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参与应聘的在职人员必须是县域内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应聘的未就业人员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仅限文秘、法律、财会、计算机、审计专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得兼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规定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核准后,在唐河网、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信息。主要包括:招聘范围、岗位、人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办法、考试内容、形式,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等有关事项。
2、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农村任职两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须持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
各招考专业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8:00至2012年12月16日下午6:00;报名地点: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377-68989635 0377-68978919。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者,办理报考手续。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职责,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4、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等,满分为15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09〕1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截止报名前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确认通过的,笔试卷面总成绩加10分。
根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人员。
5、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异地命题,聘请异地考官,实行封闭管理。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计算机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计算机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10%。
6、体检
根椐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职位从应聘人员中按专业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若干个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职位从各项合格人员中按专业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
8、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由唐河县纪委监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9、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暂不办理工作调动、招聘手续,在职人员可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间不称职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唐河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于滔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王照宏、李彦、李金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秋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书建、县委编办主任蒋庚彦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徐力夫、县监察局副局长刘德安、县委正科级组织员李永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建平、县委编办副主任党书莲、县纪委干部室主任牛艳兵、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曹炳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力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安、李永中、张建平、党书莲、牛艳兵、曹炳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组织,规范有序;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决定。
唐河县纪委监察局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