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规划办、县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18名优秀人才,充实到用人单位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员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名。其中,县政府信息中心2名(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县政府规划办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设计室4名(城市规划专业3名、城市景观设计专业1名)。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12名(财政、会计、审计专业计4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名,计算机及相近专业2名,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专业1名,土木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专业4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县政府信息中心人员为2010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2、报考县规划办设计室人员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城市规划、城市景观设计专业的毕业生。
3、报考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人员为2009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专业为一本及以上学历,财政、会计、审计、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专业为二本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专业为三本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招聘考试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毕业生带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必须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三)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2年5月2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委托专门命题机构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应试者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加分
大学生村官止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10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规划办、县财政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通过 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加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 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 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 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规划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18名优秀人才,充实到用人单位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员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名。其中,县政府信息中心2名(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县政府规划办所属事业单位规划设计室4名(城市规划专业3名、城市景观设计专业1名)。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12名(财政、会计、审计专业计4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名,计算机及相近专业2名,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专业1名,土木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专业4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县政府信息中心人员为2010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中文、文秘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2、报考县规划办设计室人员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城市规划、城市景观设计专业的毕业生。
3、报考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人员为2009年以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专业为一本及以上学历,财政、会计、审计、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专业为二本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专业为三本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招聘考试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毕业生带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必须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三)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2年5月2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委托专门命题机构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应试者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占总成绩的70%。
(二)加分
大学生村官止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10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规划办、县财政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通过 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加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 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 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 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规划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泌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