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20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焦作市户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4月23日。
2、报名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5房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请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理论考试、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6日8:30—10:30理论考试;
2012年4月26日14:30—15:30听写记录考试;
2012年4月26日16:00—17:00计算机操作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60分,即笔试成绩=理论成绩30分+听写记录成绩15分+计算机操作成绩15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员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4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1、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享受法院规定的工资和补贴。
2、工资标准不低于焦作市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3386102,3386106
一、报考条件
1、具有焦作市户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4月23日。
2、报名地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5房间。
3、报名要求:报名者请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理论考试、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6日8:30—10:30理论考试;
2012年4月26日14:30—15:30听写记录考试;
2012年4月26日16:00—17:00计算机操作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60分,即笔试成绩=理论成绩30分+听写记录成绩15分+计算机操作成绩15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员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4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1、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享受法院规定的工资和补贴。
2、工资标准不低于焦作市劳动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3386102,3386106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