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计划招聘99名。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节能评估中心)10名;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75名,分别是:市中心医院32名,市第二人民医院17名,市中医院15名,市结防所2名,市疾控中心9名;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14名,分别是:市园林绿化科研所1名,市园林设施管理处1名,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3名,市政工程勘测设计处8名。范围和对象详见附表2。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1976年10月1日-1993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其中有一年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28日3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1张),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2份。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四)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紧缺专业除外),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发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和领取方式,考试时间在准考证上予以明确。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根据报考岗位,笔试内容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或相关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相关专业知识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ⅹ50%+申论成绩ⅹ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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