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9个,计划招聘30人。招聘单位名称、性质、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淮阳县201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5、年龄: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6日----6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2、 报名地点: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对面)。
3、 有关要求:
(1) 采 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影像采集方式进行。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和学校证明,注明所在院系、专业、入校时注册学号及毕业时间)、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同时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
(2) 报考人员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3) 报考者须亲笔填写《淮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现场采集影像。
(4)各拟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附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60元/人,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人。
(6)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记成绩)。
1、 笔试。
(1)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
(2)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于201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3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同专业的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自愿选择参加笔试,但应在报名时一次确认。
2、 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硕士研究生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名额单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某职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调整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聘用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 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淮阳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面试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违纪、弃权等原因不参加体检的,其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严格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制度。试用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列入全供事业编制,享受全供事业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淮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664816
投诉电话:县监察局 2660010
淮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