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港区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求信息表
单位名称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单位性质 |
国家级开发区 |
单位地址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北侧 |
邮 编 |
450016 |
网 址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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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杨永昌 |
电 话 |
0377-87080707 |
手 机 |
13838505997 |
传 真 |
0377-86198188 |
单位简介 |
(一)战略定位和主导产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3年3月7日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面积415平方公里,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东南25公里处;战略定位:一是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二是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三是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四是现代航空都市,五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将重点发展:一是航空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运输、航空物流、航材制造与分拨、飞机维修与租赁、航空培训、冷链食品等;二是高端制造业,主要包括智能终端(手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等;三是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商贸会展、金融服务、总部经济、服务外包、设计咨询、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 (二)经济发展情况。“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大力支持下,航空港实验区取得了“大变革、大发展、大突破”的可喜成绩。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20亿元,是2010年的6倍,同比增长21%,年均增长4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30亿元,是2010年的11倍,同比增长25%,年均增长61.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20亿元,是2010年的14.2倍,同比增长30%,年均增长6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5亿元,是2010年的18.4倍,同比增长39.4%,年均增长79.1%;工业销售收入2645亿元,是2010年12倍,年均增长27%。五年里, GDP每年增长约100亿元,成为全省经济增速最快的新高地;工业销售收入每年增长约500亿元,成为全省发展最快的产业集聚区;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年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0亿元,成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最为活跃的区域;2015年电子信息业产值超过2600亿元,约占全省电子信息业产值的72%,成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典范;2015年完成进出口总额483亿美元,连续4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到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制高点。 (三)产业培育情况。综合分析航空经济特点与航空港实验区的产业基础,谋划了富士康、正威和非苹手机三大千亿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与航空物流、精密机械、大宗商品、跨境电商、生物医药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共八大产业集群,全力推进产业培育。智能终端产业现已实现了从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向产业集群的突破。已有签约入区项目121个,2015年手机产量2.02亿部,约占全球手机供货量的七分之一。其中富士康手机产量1.39亿部。正威手机产业园已开工建设。精密机械产业集群已有友嘉精密机械、穆尼飞机、天迈科技等多个项目开工建设。大宗商品产业集群已有兴瑞大宗商品产业园、黄河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产业园等多个项目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已有菜鸟、唯品会、京东、苏宁等152家电商、物流商、支付商入驻。中部电商产业园已经建成投用。中国移动大数据中心、云和互联网产业园等多个电商和大数据项目已开工建设。跨境电商信息平台日处理能力达到100万单。航空物流产业集群已有UPS、FedEx、俄罗斯空桥等航空物流企业相继入驻,菜鸟智能骨干网、中外运、TNT中原陆运中转枢纽等项目已开工建设。2015年新签约引进澳洲活牛、三弦集团、北海宏远等8个冷链物流项目。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已有签约项目83个,在谈项目20个、在建项目10个。其中院士项目2个,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项目4个;中泽新概念生物制剂产业园、中科干细胞等5个项目均被列为省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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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需求 |
围绕航空物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医学、医疗器械、精密制造、新材料、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围绕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口岸金融、海关管理、教育医疗等专业的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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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
一、重点引进培育对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市场开发前景广阔,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新或创业的人才和团队。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需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且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等。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需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的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 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3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 二、激励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对经评定的每名核心团队成员给予10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核心团队成员认定不超过5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对经评定的每名核心团队成员给予10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核心团队成员认定不超过3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元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3、经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资金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6个方面资金金融资助: 1、股权投资资金: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市股权投资资金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产业引导投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按照《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运作方式注入企业。 3、风险创业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市产业引导基金或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贷款风险补偿投资: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托底、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试点先行”的原则,按照《郑州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由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及保险机构进行有限补偿。 5、项目贷款担保: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6、银行贷款贴息: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 (三)实施上市融资奖补 对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境外资本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实现挂牌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资金补助。 (四)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与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2、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与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社会担保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300万元以上部分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依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等工作绩效,经评审认定,给予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孵化载体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孵化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奖励。 7、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的面向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测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资助,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资助,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助,用于提升服务能力。 8、鼓励商务、财务金融、检验检测、评估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建立分支机构。境内外知名人才和团队(专业服务商)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业务的,自设立起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团队(专业服务商)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净收益的50%-80%,用于一次性奖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六)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作价入股,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七)创新创业场租补贴 1、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开发区、县(市)区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八)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九)享受特别生活配套服务 1、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市优秀专家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服务。 2、设立海内外招才引智绿色服务窗口,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咨询和服务。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申请长期有效居留许可、多次往返签证的,可协助服务。需要转换驾照、购买汽车、办理各类保险的,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来郑。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4、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就近安排公办优质学校入学;接受高中教育的,按公办教育生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十)给予特别荣誉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 2、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郑州市创新创业明星”、“科技创新创业功臣”、“商都友谊奖”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可突破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确实需要入编的,引进单位应在编制空缺限额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4、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由市和人才落户开发区、县(市)区各给予20万、10万奖励。 5、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