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台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办法
政协是“舞台”,委员是“主角”,政协活力的展现看委员,政协作用的发挥在委员,政协工作的成效更要靠委员履职来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委员管理,在市政协十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上,《政协开封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履职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经审议顺利通过。
自从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之后,中央先后出台《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政协工作也由此进入了新阶段。
“要立规矩,讲纪律,切实加强对委员履职情况的管理和考评,引导委员立足本职,发挥特长,履职奉献。”今年以来,市政协主席焦跃进多次强调。为此,市政协组织相关委室人员,酝酿起草了《办法(试行)》初稿,并从2月开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网络调研,在参考省内外地市政协履职管理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开封实际,对初稿进行两次框架调整、数次修改文字内容。此后,市政协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集多方意见,并逐一修改完善。
制定《办法(试行)》的过程,是市政协的一项工作创新和探索。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协主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中共中央、中共河南省委、中共开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来制定,并立足量化,从制度层面,对重服务轻管理、有组织无考评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既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又对市政协各委(室)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试行)》立足实效,对市政协委员履职的内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保障以及成果运用等进行了说明,对委员的量化考评、奖惩作出了规定。
《办法(试行)》共分为八章34条,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加政协活动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分别从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会议和活动请假的条件和程序、委员具体履职任务等方面提出要求,规定了履职计分项目和考评档次,明确了实行动态化管理机制,并由各委(室)负责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大会发言,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委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分至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为优良。对于量化管理的成果运用,将主要通过通报、表彰、诫勉三种形式来实现。《办法(试行)》特别规定,委员履职的基本分是70分,每名政协委员只要全勤参加一次市政协全会、提交一份提案、报送两条社情民意信息,并保持自身良好的委员形象,就可获得相应基本分70分,达到称职档次。
“《办法(试行)》的出台,将促使委员们积极履职,减少甚至杜绝委员‘不主动’或者‘不作为’现象,为我们树立了履职的‘风向标’。”一位市政协委员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