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范围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已批准列入、正在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原则与程序
1.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2.各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同时,还应根据工作需要,留有一定的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性安置驻军随军家属等。
3.各县(区)申报招聘计划时,须经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向市人社局申报;市直单位申报招聘计划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经市编办核编后,按党群口、政府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申报计划要求
1.招聘岗位名称设置要求。招聘的岗位名称设置要具体和规范。如:办公室文秘、计算机管理员、软件开发与维护等。如果岗位名称相同而岗位条件要求不同的,要标注岗位序号。如:会计岗位1、会计岗位2。
2.招聘岗位条件设置的主要内容。岗位条件设置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学历、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各招聘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参考以上内容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除特殊岗位需要对性别提出要求外,一般岗位不得对性别提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报告。
3.专业设置要求。专业设置要科学、准确、规范,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等“四个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各用人单位设置专业时,应按大类设置,不得用“××××相关专业”等字样。设置小专业条件的,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在设置小专业时,须将一些相近专业包括进去,避免在资格审查时,出现专业难以认定的现象。综合管理类的岗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4.学历(学位)设置要求。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中专(高中)及以上类别设置。学历条件要明确是否为“全日制国家统招”(简称“全日制”),没作“全日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均可以报名。学历学位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5.年龄设置要求。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招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可按以下年龄档次表述: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招聘博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短(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或45周岁。
6.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设置要求。在设置工作经历时,阐述要清晰易懂。一般表述为“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他条件设置要与岗位紧密相关,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等。
7.其他要求。2016年,市人社局将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1次,在5月份左右进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在申报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时,要将全年的招聘计划一次性上报,凡未申报招聘计划的2016年不予安排公开招聘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将实行同一时间报名、笔试、面试,市、县(区)可分级分别组织具体实施。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上述要求认真审核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并报市编办进行编制审核,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濮阳市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表1)、《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表2)纸质版与电子版按党群、政府口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联系电话:6189686电子邮箱:pyzzgbtpk@163.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联系电话:6665586电子邮箱:pyssck@126.com,县区与市直政府口单位另发电子版至人力资源市场科电子邮箱:pyssck@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联系。
附件:1.濮阳市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3.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