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邓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0名(其中行政、行政诉讼法领域4名,民商法领域3名,经济法领域3名)。
二、遴选范围
在邓州市范围内业务能力强、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主体,吸收外地优秀执业律师作为补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三)法律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具备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注册地在邓州市的律师事务所或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六)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参与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邮箱:dzsfzb@163.com,地点: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市政府大院二排东楼四楼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马红建,电话:62125212)。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及推荐表可登陆“邓州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engzhou.gov.cn进行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推荐的,由单位填写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遴选程序
(一)以邓州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及单位推荐。
(二)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审核遴选人员资料。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根据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从法律顾问人选名单中择优选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决定聘任的,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并对外公布。
六、其它事项
(一)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被选定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原则上2年,2年后重新进行遴选聘任。
(三)本公告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