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大学生村干部有序转岗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偃师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8人,分两批招录,其中第一批7月底前招录9人,第二批9月底前招录9人。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编办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成立偃师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报考范围、职位、条件
(一)报考范围
偃师市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报考职位
招录的9个职位全部为乡镇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考生个人现场提交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表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3、报名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档案局一楼)。
4、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在偃师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洛阳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偃师市委、市政府或洛阳市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2、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自行领取并填写《2016年偃师市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加分材料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提交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市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公示: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3日。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偃师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考生面试现场成绩。分数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偃师市政府网站(http://www.yanshi.gov.cn/)公告公示板块公布。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录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及编制手续。凡被录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被招录人员必须在招录岗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他
(一)本次招录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通过偃师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请各位考生届时务必登录查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本方案由2016年偃师市从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