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实施好2016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省医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实施好2016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豫卫人〔2016〕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全县共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2名,其中:为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4名、本科生19名,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专科生9名。(详见附件)
(二)全县共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人(含中医),其中:县医院1名、县中医院1名、县妇幼保健院1名。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二)特岗全科医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还应具有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本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上述4条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招聘人数的20%)。
四、信息发布
2016年8月17日,在郏县政府网站、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信息,公示7天(8月17日—8月 23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郏县卫生计生委十二楼小会议室(郏县龙山大道与和平路交叉口路南)
(三)报名要求: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8张。
2.特岗全科医生。应聘人员自愿报名,资质审查时,报名者按以下三种情况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1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2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3、第4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
3.采取网上认证的办法,确认应聘者的学历。
4.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5.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六、考试内容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形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医学类报考人员考试相应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场。
对于报考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面试以答辩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敬业精神等。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二)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不进行笔试,可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面试内容:面试以答辩为主,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敬业精神等。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七、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郏县政府网站、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县卫生计生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盖章后,上报市、省相关部门备案。
九、待遇保障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2.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纪律要求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全程参与报名、命题、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对违犯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375-5165324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5-5161205
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375-5161478
郏县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