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了增强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县委组织部同意,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县全供事业单位(县教育系统、财政部门除外)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选聘3名。选聘岗位为中文文秘2名、计算机1名。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县全供事业单位中经组织、编制、人社、民政部门办理了正式招聘或安置手续的工作人员;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院校毕业。
6、符合选聘岗位专业及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3日至9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光山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一楼(光山县东城三环路东)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填写《光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择优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按照选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选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本次选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
4、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低于选调计划的,直接进入考察阶段。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9月7日-8日下午5: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选聘办法
公开选聘按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各科满分分别为50分,共100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直接进入面试的,设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在考察中,若有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和有关程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在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遇有因成绩并列,超出选聘计划时,聘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增加选聘名额的,同时聘用;不能增加名额时,按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八、纪律与回避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参加本次报名的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通畅,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8871881 0376—8568918
附件:1: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择优选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主管部门 | 选聘单位 | 经费供给形式 | 选聘岗位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 后勤服务中心 | 财政全供 | 3 | 中文文秘2名,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网络计算机实践经验优秀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 |
计算机1名 |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