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直31个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70名(具体遴选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符合职位条件的年龄要求。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遴选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不得报考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13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在2016年9月19日09:00至9月21日17:00期间,(1)报考人员登录鹤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点击“报名填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被保存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完善报考资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2)报考人员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填写表格时必须工整、规范,不得缺项。填写完成后在相应位置贴上照片。(3)报考人员将《报名推荐表》报推荐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制作成电子文档(1.扫描或拍摄;2.格式JPG;3.大小为100kb以下),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证件资料”上传。(5)点击“照片维护”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报考人员照片、《报名推荐表》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其报名信息,供确认面试资格时备查。
(三)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后24小时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在2016年9月19日0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2016年9月22日17: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9月23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08:30至10月28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2—3362500。
(五)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本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遴选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于2016年10月29日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前组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应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50%。
六、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用量化的办法,结合报考人员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和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量化考察满分为100分。量化考察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遴选总成绩=考试成绩×50%+量化考察得分×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遴选总成绩等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凡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原单位存在突击提拔职务的,一律不予认可,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如考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凡考察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确定是否选用。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选用后,须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以上(遴选职位对服务年限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专用网站,所有遴选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2—3316331 331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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