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二、 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20名(其中未就业大学生10名、未就业退伍军人1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其中从未就业大学生中招聘女性3名、从未就业退伍军人中招聘女性2名,如未就业退伍军人中报名不足2名可从未就业大学生中调配)。
三、 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对象
嵩县籍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含1.0);对象限未就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2、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曾在嵩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派遣等环节。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嵩县人才网(www.songxianrc.cn)和嵩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楼会议室(老检察院内)。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从“嵩县人才网”下载打印填写《嵩县2016年招聘协警报名表》2份,按照未就业大专毕业生和未就业退伍军人分类报名。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兵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信息采集费30元,并现场进行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录资格。
4、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1日报名考生持身份证、报名票据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预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试卷一份,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指标1:2比例确定,名额不足按分类递补。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及身体条件等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当场打分亮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 + 面试成绩x 50%,分类按指标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类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额不足按分类递补。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招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类依次递补。体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政审考核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人员的总成绩分类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通过“嵩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派遣
招聘人员确定后,经岗前业务培训合格后,由人才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派往指定岗位工作。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协警由公安机关使用。嵩县诚信人力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同县公安局签订派遣协议、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派遣费)由县财政负担。合同期内对所招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每年对派遣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选聘的协警自主择业。如需用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录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嵩县2016年公开招录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广宇 任组长,人社局局长王建灵、政法委副书记田孝义、公安局政委张永良任副组长,成员有:赵静霞(县人社局副局长)、乔玉敏(县卫生局副局长)、孙会朋(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李铁庄(县财政局副局长)、党跃武(县民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克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日常事宜。
七、工作监督与责任追究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人员回避制度,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政法纪工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