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
(一)审判辅助岗位6人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学或公安专业;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管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派遣至惠济区法院工作。考生履行合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工资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2.月工资2500元起(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费用);
3.见习期2个月,见习期间月工资1600元,见习期满月增岗位补贴、奖励工资、院龄工资等。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8日上午9:00至17:00;
2.报名地点:惠济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生产路5号)305办公室;
3.提供材料: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同时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
五、测试
测试分为考试和考核,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计算机录入测试,其余考试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0371—6391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