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其中教学科研岗50名、学生管理岗14名、实验教学岗10名、教辅专技岗6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城建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全国仅有的以“城建”命名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50强高校、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最具公信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730亩,现有教职工1149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6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708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45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两万余人。
学校设有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数据科学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现有53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法、艺等八大学科门类。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2016年底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所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不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所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1、教学科研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2、学生管理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3、实验教学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4、教辅专技岗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有硕士学位,第一学历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已经学校审核,分别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cj.edu.cn)和中国高校招聘网站(网址http://www.jszp.org)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直接登录“河南城建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或http://211.67.112.131)或进入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cj.edu.cn)点击导航栏“人才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前,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016年底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贾发现、郑化浦
联系电话:0375—2089083、2089192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为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笔试结束后,若发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对于紧缺急需招聘岗位,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2比例时,按1:2的比例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笔试结束后,若发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于紧缺急需招聘岗位,在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情况下,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选可按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当天,若岗位招聘人数与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到场人员面试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对于紧缺急需招聘岗位,若岗位招聘人数与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2的比例,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达到1:1比例时,可不递减岗位招聘人数,到场人员面试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①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试讲和答辩,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②学生管理岗、教辅专技岗:陈述和答辩,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同类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该类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时,已毕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尚未毕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 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192/2089083(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