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身份人员,定科员满一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6年12月16日-12月18日通过延津县政府网、延津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12月19日8:00-12月21日17:00,请报考人员登录延津政府网(http://www.y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提交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表直接提交至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进行资格初审,同时提交本人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12月22日10:00-17:00考生到县委办公室值班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考察)。
(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参考依据。
(六)确定人选:依据成绩,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延津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遴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鼓励引导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咨询电话:县委办公室:0373-7627288
县委组织部:0373-7628109
未尽事宜,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