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20人,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按规定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 12月27--29日3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原阳县西干道北段劳动就业局临街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三)提交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无违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录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办公行文、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政审。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岗前培训与工资待遇
公示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原阳县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向原阳县人社局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2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