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岗位:罗山县粮食企业工作人员
招聘人员数量:19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热爱粮食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粮食工作的。
4、此次招聘限本县户口。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豫人才〔1996〕9号)和《河南省人事代理与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豫人社人才〔2014〕31号)规定,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与当前粮食在岗职工相同。
五、岗位职责要求
招聘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粮食企业财会、防化、保管等工作岗位。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粮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招聘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核等录用程序。考试分笔试、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实有效成绩,有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参加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粮食职业能力测试。其中法律法规知识50分,粮食职业能力测试50分。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招聘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基本素质。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公开招聘的粮食企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粮食局组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上岗工作,由用工企业与受聘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仍为一年。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罗山县粮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祖训(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玉义(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军 葛保林 尹正伟 丁保良 余德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地点:罗山县粮食局人教股
联系电话:2123239 15137662199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10日下午5︰30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工作简历1份。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
九、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被招聘录用。
本次公开招聘粮食工作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罗山县粮食局。
罗山县粮食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