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豫社矫领〔2015〕2号)、《河南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5〕80号)精神,根据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计划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5名,具有许昌市户籍的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志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中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
3. 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以及政法类、文秘类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视为本人对本公告内容已详细了解,并接受公告的条件、规定。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三天,2017年1月 16日至2017年1月 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长葛市司法局(文化路369号)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1、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报名地点报名;退役士兵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同时提交同版电子照片),由本人填写《长葛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2份。
3、报考时按报考流程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 2月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长葛市司法局(文化路369号)四楼会议室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以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长葛市政府网司法局政务公开栏、长葛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微信号cgyfzs)。
3、面试满分100分。
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制定。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长葛市政府网司法局政务公开栏、长葛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微信号cgyfzs)。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参加体检、政审均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及待遇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服刑人员辅助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在基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3、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4、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工作秘密;
5、完成司法局(及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期限及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事及档案管理按劳务派遣办法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没有编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试用期3个月,首次签订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每月薪酬标准按长葛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聘用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自理。合同期内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单位愿意继续使用、本人愿意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葛市政府网司法局政务公开栏、长葛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微信号cgyfzs)。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由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司法局工作。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74-2727965
监督电话:0374-2728906
长葛市司法局
长葛市长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