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更好地研究上级政策,及时掌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实县委政策研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县委办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科员级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行政编制选调要求:南乐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南乐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业编制选调要求:南乐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要求: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与报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名时仍在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一)报名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名。报考人员要在2017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期间提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2寸免冠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地点:南乐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393-8653026。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减少选调人数。
2.通报资格审查结果。2017年5月2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通知形式向报考人员通报资格审查结果。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5月上旬进行,笔试成绩为100分。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选调职位1:3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提供近两年的工作总结和主要表现材料各一份(附电子版)。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六)体检
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组织。体检若有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
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和试用
在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
(九)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继峰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徐冰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志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桂芳、县委编办主任苏金忠、县人社局局长贾建玲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南乐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