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我市申报考试录用计划的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拟录用人数
(一)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并考虑适当留出一定的编制、职位空缺的基础上,合理地拟定本县、区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原则上乡镇机关缺编较多的可优先申报,申报计划数多不能超过缺编总数的20%),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汇总后,填写《2012年县、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和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拟录用人数,填写《2012年市直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数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三)为进一步增强机关补充公务员的计划性,形成人员的梯次配备,建立正常的人事管理机制,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申报本地、本单位的拟录用人数时,既要综合考虑本地、本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也要从有利于人员管理的角度出发,适当留出一定的编制、职位空缺。
(四)2012年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与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合并进行,招录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乡镇机关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报名情况另行下达,不再申报。
二、关于确定拟录用职位
(一)各县、区,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依法、科学、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拟录用职位。在设置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时,要注重可操作性,不要使用模糊词汇,不得设置与该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有关问题按以下要求掌握:
1、专业条件。各用人单位在确定专业条件时,要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和本单位拟录用职位的相关要求,按《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附件3 )选择设定,宜粗不宜细,原则上按专业类别设置。个别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要提出设置理由,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后,按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条件。县乡基层职位一般不进行专业限制。
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职位的专业条件。
2、学历条件。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四个档次设置。
3、年龄条件。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省辖市以下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性别条件。原则上不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和限制的,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设置性别条件的职位应将男女职位分开,不要在同一职位中设置男女比例或人数要求。
5、工作经历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考,各县、区,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应有10%以上的职位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得大学生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注意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6、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等条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注明所需的职业资格。
(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以上要求对本县、区申报的拟录用人数和拟录用职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填写《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4);市管有关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确定拟录用职位后,填写《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4)一式3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