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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

发布时间:2019-11-25 18:06:38信息来源:点击: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厅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厅属3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17人,设两类岗位。综合管理类岗位14人,财务管理类岗位3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录用后能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截止出生日期以当年1月 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8:00— 12月2日17:30。考生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220×300像素,字节大于30kb,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3、4)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19年12月3日—12月5日)。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9年12月6日8:00— 12月9日17:30期间,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12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0371-67919036)、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0371-69690233)、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0371-63985902)进行咨询。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同时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面试资格确认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件(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若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考场全程录像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发布,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面试工作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中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八、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河南省人社厅人事处0371-69690288

监督电话:

省纪委驻河南省人社厅纪检组0371-69690055

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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