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周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三、招聘登记
开发区就业服务大厅窗口常年受理公益性岗位招聘登记业务,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2寸免冠照片两张(属就业特困人员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到开发区就业服务大厅窗口填写《周口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登记表》。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择优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146名,招满为止。招聘结束,再有登记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核通过并待有腾退的岗位后,予以补录。
周口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