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优先;
(三)身体健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法律专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5.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纪律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25日,电话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18637489886
三、薪资待遇:
1、试用期 3 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薪资按照许昌市相关规定执行。
2、在符合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后,通过竞聘程序可聘用为执业公证员。
四、公证员助理工作职责:
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主要包括:解答有关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协助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法律文书;协助公证员调查取证、参与公证司法辅助及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