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学历、名额和开支形式
详见《新郑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后)。
二、 报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教师),研究生不限新郑户籍;
2、服务基层人员(不限新郑户籍)指在新郑基层服务两年且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
3、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任现职满两年以上(2009年10月31日前任职)且仍在岗的新郑实职村干部(以下简称实职村干部)。
(二)报名条件
1、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人员、实职村干部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201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地点设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方式按专业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毕业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新郑市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学生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实职村干部需提供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本人任职文件。报名费用:42元/人(报名费30元,图像采集12元)。
2011年10月28日上午,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
2、除研究生学历人员外,其他招聘对象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则递减招聘名额。
3、研究生招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40名,录取前20名;报名人数不足40名,以2:1比例录取。
4、报名政策咨询电话:63206122。
四、招聘办法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有效成绩和面试有效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有效成绩占60%、面试有效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在新郑基层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享受加分,一次考核优秀笔试原始成绩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笔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分数×60%。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办法进行,考务工作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2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有效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有效成绩为面试成绩分数×40%。
面试方案、命题和面试的组织实施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体检和考核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2011年11月8日。
六、监督
招聘工作遵守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考核结束整个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把报名情况、考试结果在新郑市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并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zld.cn)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从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分流人员中由组织统一选聘的服务基层期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在职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保持原身份不变。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新郑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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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和职位要求 | 学历层次或招聘范围 | 招聘人数 | 开支形式 |
财会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3 | 事业全供 |
财务管理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档案及相关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电视编导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法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法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法律专业且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0 | 事业全供 |
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工程造价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工民建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规划设计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化学分析、食品检验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或水土保持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农学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农业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水利工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6 | 事业全供 |
土木工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3 | 事业全供 |
外语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文秘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新闻学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3 | 事业全供 |
园林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园艺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全供 |
植保、生物科学或生物工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全供 |
不限专业 | 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分流人员中由组织统一选聘的服务新郑基层期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在职大学生村干部。 | 10 | 事业全供 |
不限专业 | 新郑服务基层期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学生、大学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学生;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任现职满两年以上(2009年10月31日前任职)的实职村干部。 | 40 | 事业全供 |
文秘类、法律类、财会金融类、经济类、计算机类、行政管理类、电子通讯类、土建类、新闻出版类、水利类、环保类、农学类、林学类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0 | 事业全供 |
规划设计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差补 |
影像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差补 |
护理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2 | 事业差补 |
西医临床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0 | 事业差补 |
西医临床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 | 3 | 事业差补 |
预防医学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差补 |
植物保护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差补 |
工程造价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自筹 |
工民建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6 | 事业自筹 |
路桥工程专业 | 新郑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1 | 事业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