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我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43人。其中教育系统计划招聘学前教育教师10名,特殊教育教师3名(智障、听障、视障教育专业教师各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5名;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5名;市政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的为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教师的为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全日制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师和大学专科毕业生限获嘉县范围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地域限制,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报考学前教育教师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县聘代课教师应具有中师及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报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为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限于获嘉县范围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地域限制。
3、报考市政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的只限获嘉县范围内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81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老一中)。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退役士兵需持有退伍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获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各拟聘专业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可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在本单位调剂使用招聘计划;不能调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专业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地点重新选报其他专业,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单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获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岗位)分类造册。
考生于2011年8月27日到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老一中)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为100分,着重考察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和基本素质。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案例分析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掌握的其他基本知识(分值100分)。报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市政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笔试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知识(权重65分)和材料作文(权重35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材料作文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定于2011年8月28日上午8∶30—10∶30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获嘉县实际,获嘉籍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获嘉籍“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和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获嘉县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在获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
报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取得执业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以上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报考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但从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面试考生,面试内容增加试讲。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人员成绩按报考专业(岗位)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获嘉县人力资源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人员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在获嘉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本方案由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获嘉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4562557,0373-4562559。
附:获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二)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获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二)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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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拟聘 人数 |
岗位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教育局 |
教育局事业单位 |
事业 全供 |
10 |
学前教育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
中师、大学专科及以上 |
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专业相同。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报考 |
县聘代课教师具有中师以上学历,专业相同,年龄196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
事业 全供 |
3 |
特殊教育教师 |
特殊教育专业(智障、听障、视障各1名)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
中师、大学专科及以上 |
国家统招全日制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毕业生,专业相同。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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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住建局事业单位 |
事业 自筹 |
2 |
管理岗 |
文秘专业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报考 |
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年龄197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
事业 自筹 |
5 |
市政管理 公用事业 |
市政工程、安装施工、城市燃气、热力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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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自筹 |
2 |
城市绿化 |
风景园林工程、 城市绿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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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自筹 |
5 |
建筑质量工程监督 |
路桥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技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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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自筹 |
1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专业 |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单位 性质 |
拟聘 人数 |
岗位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备注 |
规划局 |
规划局事业单位 |
事业 自筹 |
1 |
监察 |
法律专业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报考 |
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年龄197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
事业 自筹 |
2 |
规划 |
规划、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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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自筹 |
1 |
规划 |
景观园林、 环境艺术、工民建、工程管理、建筑设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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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自筹 |
1 |
测绘 |
测绘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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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 中心 |
市政中心事业 |
事业 差供 |
10 |
市政管理 |
|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
|
只限获嘉籍退役士兵。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再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