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人社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
(一)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当年经县(区)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残疾人家庭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脱贫监测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5.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常住地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三次求职登记,且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5.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累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5年以上的;
6.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二、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8月22日
上午8:40--12:00 下午14:40--18:00
(二)报名地点
殷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公岗招聘窗口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相关凭证,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脱贫监测户家庭提供乡镇(街道)扶贫办出具的脱贫监测户证明,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凭证,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
报名人员携带以上证件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已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予以终止,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录用程序
(一)会操作电脑,熟练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的优先录用。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三)签订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应参加由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岗位补贴210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5项社会保险。
报名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其他未尽事宜,由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139856
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