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是为摸清城乡居民、企业农民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有关方面的情况,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根据人社部函[2015]12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8日,调查时点为11月1日24时整。
二、调查内容
城乡居民在就业、失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和劳动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企业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情况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具体内容见调查问卷)。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我市抽取的66个城乡社区和行政村进行。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城乡住户及其居民;二是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工。
四、调查方法和调查工作分工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调查问卷,城乡住户居民调查由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企业农民工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调查员到企业访谈农民工,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具体调查方法如下:
1.城乡住户居民调查采用三阶段抽样调查的方法。由市局从全市2300多个村级区域(城镇的社区、乡村的行政村)中按照中选概率与城乡居民常住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方法抽取66个区域。各调查区域再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40户居民(每个村级区域调查居民数不少于100人)进行调查。
2.企业农民工调查,在我市调查农民工1000人。按照我市农民工的实际行业分布情况,将1000个农民工名额等比例分配到各门类行业(各行业调查的农民工数与本行业实有农民工总数的比例均相同)。由市局在全市行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从每个企业抽取一定数量(不超过15人)的农民工进行调查。
(二)调查工作分工
1.对城乡居民、企业农民工的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调查工作机构,负责统一部署、培训、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本辖区调查组组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任调查小组副组长,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市局确定一名科长担任各调查组督导员(调查员名单、被调查企业名单及具体调查操作手册另行下达)。
2.城乡居民调查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员入户进行现场调查;农民工调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抽中的企业实施调查。
五、调查数据录入
本次调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录入程序进行录入、汇总。调查与录入同步进行,城镇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社区负责。乡村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政府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有调查表的录入,要按照数据录入,数据效验,数据上报三个步骤完成(数据上报由各社区和乡村直接将数据报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调查问卷由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上报。
六、调查工作安排
此次调查分为调查准备、实施调查、调查数据汇总上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30日前,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确定调查员、录入员、核审员、划分调查小组,完成被调查社区抽样以及农民工行业分布比例确定;组织调查员、录入员、核审员培训;召开各区参与调查的调查人员和有关企业员工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调查事项,发放调查问卷。
2.11月2日至8日,实施调查,入户调查城乡居民,到企业访谈农民工。
3.11月20日前,回收、审核、抽查调查问卷,录入并上传调查数据。
4.12月20日前,由市局整理分析数据,撰写调查总结报告。
七、调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二)积极搞好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情况调查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紧,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统计、工商、公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三)把好调查员选调关。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调查,原则上从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个单位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乡镇村工作人员中抽取。
(四)调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调查数据。调查人员不能随意修改和编造调查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事求是地填写调查问卷,并注意为被调查对象保密。凡发现调查中违反纪律和工作要求的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