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现状及进一步发展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及名额
(一)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10名;
(二)在职优秀教师20名,其中,幼儿教师3名,小学教师5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初中教师9名(数学2名、物理2名、化学2名、英语学科3名),高中教师3名(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1名)。
(三)高校毕业生70名。
1、幼儿教师10名;
2、小学教师34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5名,英语5名,体育5名,音乐5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5名;
3、初中教师21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6名,英语3名,体育2名,物理2名,生物2名,地理2名;
4、高中教师5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各1名。
二、报考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我区边远农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
4、所学专业和应聘专业一致,应聘幼儿教师须需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应具备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心理健康,能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岗位条件及待遇
1、岗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市级以上名校(园)长、省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担任正校(园)长或业务副校(园)长职务5年以上(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4)有县(区)级及以上名校(园)长或省级名师荣誉。
2、待遇
(1)试用期一年,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符合廉租房条件者,在辖区内优先提供廉租房;
(3)其配偶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服从分配,可调入区内学校任教;
(4)在辖区内满足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需求。
(三)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条件及待遇
1、岗位条件
小学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应教学工作5年以上(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名师;
(2)省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近5年内获得过(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2、待遇
同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待遇
(四)在职优秀幼儿教师岗位条件及待遇
1、岗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幼教教学工作5年以上(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名师;
(2)(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师德先进个人;
(3)近5年内获得过(地)市级优质课或幼教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
2、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五)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条件及待遇
1、幼儿教师岗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不限师范类);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资格。
2、报名时间
(1)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20日(8:30--5:30)。
(2)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至26日
(上午8:30--5:30)。
3、报名地点
(1)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教体局人事科(清华园路与开元路交叉口惠济区政府F楼332房间,可乘91路公交车到惠济区政府下车)。
(2)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郑州师院附属实验中学(原郑州七十九中)。地址:清华园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可乘坐9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毛庄)下车向北100米路西。
4、报名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报名提供材料(按顺序排列提交):身份证、毕业证(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园)长任职资格证(校园长)、校(园)长任职文件(校园长)、相关荣誉证书(附相关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教学经历证明1份(用人单位出具),报名表1份(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彩色照片),二寸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版,贴在空白A4纸上,并在A4纸上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2)高校毕业生提供材料(按顺序排列提交):身份证、毕业证(附学历认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报名表1份(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彩色照片),二寸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版,贴在空白A4纸上,并在A4纸上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优质课、名师、学术带头人等证书须附相关文件,无相关文件不予认可。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所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在录取之前提交证书原件。
(5)报考人员需填写打印《惠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5、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6、报名费30元/人。
7、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将在惠济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二)笔试(仅高校毕业生参加)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1)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育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
3、笔试满分为100分。
4、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5、上述人员需在6月27日上午8:30-12:00到惠济区教体局人事科(惠济区政府F楼332房间)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6、笔试成绩在惠济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查询。
(三)面试
1、面试资格。
(1)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和在职优秀教师岗位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
(2)高校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果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经惠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岗位条件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公示。高校毕业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惠济教育信息网公布。
3、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方法
(1)在职人员面试:报考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管理者岗位考生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报考在职优秀教师岗位考生进行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2)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体、音、美、幼教专业教师除试讲和答辩外加试专业特长,试讲、答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在职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高校毕业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时带报名时同底版照片一张,体检费用由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3、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与教师工作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济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招教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惠济区监察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相关应聘者的应聘资格。举报电话:0371-63639061(非举报请勿拨打)。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工作需要,任教学科和学段可做调整,不服从分配和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早上6:00至晚上10:00)。
(三)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所产生的后果个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受聘在职教师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在惠济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招聘信息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发布。需要公示的事项,将提前一天在“惠济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七)受聘人员未按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九)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惠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务咨询电话:0371-6363970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