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招录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派遣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维护机关安全,办案安全,司法协助等司法辅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以招录政治业务素质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选拔优秀人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充实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男性年龄18-27周岁(1998年6月30日前至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18-24周岁(1998年6月30日前至1992年6月30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法轮功等邪教分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简章于2016年6月17日在安阳市人才网、安阳县人社局网站和安阳县检察公众微信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早上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三)报名地点: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部人事科(北楼二楼A209房间),地址:安阳市东工路49号院(东工路与永安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0372- 5103105。
(四)报名携带材料: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有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时需填写《2016年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到报名地点领取,连同以上复印件和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
(五)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是:应聘人员的五官是否端正、身体是否匀称、姿体是否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参加司法考试成绩280分以上的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内容为10×4往返跑、引体向上。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面试成绩×70%+体能测试×30%。
(六)体检和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录用。体检、政审通过后,通过兴盛劳务派遣公司每年签订一次劳务派遣合同。
四、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培训合格者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者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犯本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责要求等规定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聘。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145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约2000元/月(含四险)。
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