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公安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开封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一批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计划
(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专业:2人,限男性;
(二)影像编辑专业:1人,限男性;
(三)不限专业:3人,限男性;
(四)文秘、行政管理、法律、医药学、计算机专业等:4人(不限性别)。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开封市户籍(含所辖县区);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为:二十八周岁以下(1988年6月12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它不得聘用为公安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中旬起,招满为止;(每天9:00-12:00;13:00-17:00)
2、报名地点:市民之家四楼B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
3、联系方式:0371-23883369;
4、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录取后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准报考。
5、有关事项:
(1)报名时填写《2016年开封市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近期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由开封市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开封市公安局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2、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开封市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每人1300元/月,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开封市公安局文职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